家庭傭工受剝削

被排除於最低工資保障外

根據第5/2020號法律《最低工資》第2條第1款,家庭傭工被明確排除於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之外。勞工事務局副局長於2022年7月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問時,以家庭傭工「不能為僱主家庭創造利潤」為由辯解。

過高的中介費

儘管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將中介費上限定為首月薪金的50%,家庭傭工反映實際被收取約兩個月工資的中介費。中介機構拒絕為未預繳費用的僱員辦理申請。有工人表示,同事為在獲得工作前支付中介費而被迫向他人借款。收費方式由過去從工資中扣除改為要求預先支付,令外地僱員處境更為脆弱。

對非技術外地僱員的限制

2020年修訂的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新增規定,要求非技術外地僱員須持工作簽證入境方可獲發工作許可。此規定令非技術僱員無法以旅客身份來澳拜訪潛在僱主尋找工作——技術僱員則不受此限。此要求既不切實際,亦具歧視性。

澳門研究小組的建議

澳門研究小組建議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促請中國澳門:

  • 將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
  • 主動接觸外地僱員社群,鼓勵他們就剝削行為投訴;
  • 提高僱主對合法及違法僱傭行為的認識;及
  • 允許非技術外地僱員以訪客身份在澳門尋找工作。

聯合國條約機構的審議結論

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7月)

委員會關注招聘機構持續向外地家庭傭工收取過高中介費,以及最低工資不適用於非本地家庭傭工。委員會促請澳門加強對外地僱員的保護,並提供有效的投訴機制。(第24–25段)

CCPR/C/CHN-MAC/CO/2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2023年3月)

經社文權利委員會關注外地建築工人及家庭傭工容易遭受剝削,如被收取中介費、扣押護照及以債務施壓。委員會建議將最低工資保障擴展至家庭傭工,並提高勞動監察的成效。(第136–137段)

E/C.12/CHN/C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