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機構的編輯干預

2021年3月,澳門公共廣播機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澳廣視)14名葡語及英語記者集體辭職。事件源於澳廣視執行委員會頒布編輯指引,要求記者「弘揚愛國主義」及「不得傳播違反中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策的資訊或意見」,並警告不遵從者將被解僱。

無國界記者組織譴責澳廣視管理層干預編輯自主。該組織東南亞負責人表示憂慮澳門的公共廣播機構將淪為國家的「宣傳機器」。

拒絕非本地記者入境

愈來愈多非本地記者被拒入境澳門,尤其在政治敏感時期,例如中國國家領導人訪澳前後。任職於曾刊載批評澳門當局報道的香港媒體的記者,持續反映被以「危害澳門公共安全」為由拒絕入境。

即使出示由澳門新聞局簽發的記者證,亦無助香港記者通過入境管制。當局一直堅稱個別訪客的職業「與入境決定無關」,但大量證據顯示事實並非如此。

澳門研究小組的建議

澳門研究小組建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中國澳門:

  • 撤回損害公共廣播機構記者編輯自主的編輯指引;
  • 確保公共廣播機構報道澳門的多元聲音;
  • 確保公共廣播機構不打壓或淡化異見聲音;及
  • 停止將記者視為潛在安全威脅。

聯合國條約機構的審議結論

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7月)

委員會關注近年澳門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狀況持續惡化,注意到記者受騷擾和威脅的報告不斷、外國記者繼續被禁止入境,以及公共廣播機構要求記者「弘揚愛國主義」。委員會亦關注當局透過過於寬泛的「集會」定義壓制公開展示政治訊息。

委員會對澳門繼續將誹謗及侮辱國旗、國徽和國歌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表示遺憾,指出監禁絕非對誹謗的適當懲罰。

委員會促請中國澳門:

  • 確保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均符合《公約》第19條的嚴格要求;
  • 審查對新聞及媒體活動施加的所有限制,包括入境禁令及對編輯獨立性的不當干預;
  • 避免採取旨在阻嚇記者、人權捍衛者及學術界行使言論自由權的措施;及
  • 考慮將誹謗非刑事化,僅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方訴諸刑法。

CCPR/C/CHN-MAC/CO/2,第34–3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