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

2021年7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經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6條第8款,以「不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由,取消了21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公開表態「支持」該決定。

21名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中,3人為時任立法會議員,過往從未被禁止參選,包括第6條第8款生效後舉行的2017年立法會選舉。

監控候選人

司法警察局在候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編製了監控檔案。檔案彙集了候選人的社交媒體帖文、新聞訪問及在示威活動中拍攝的照片,並指控候選人「不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

經審閱,監控材料載有不實描述及斷章取義的陰謀論,具體如下:

  • 參與悼念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及1989年天安門事件死難者的活動被定性為「組織或參與顛覆憲制秩序的活動」。
  • 會見台灣政界人士及出席海外民主會議被定性為「支持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活動」及「勾結分裂國家分子」。
  • 推動就澳門政治制度進行模擬公投被定性為「惡意攻擊憲制秩序」。

法院裁決及中央政府干預

三張候選名單(涉及15名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在第113/2021號案中維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隨即發表聲明「支持」法院裁決,聲稱「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一國兩制」的基石,「反中亂澳分子」不得「混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

對選舉的影響

大規模取消候選人資格,剝奪了澳門居民自由選擇候選人的權利。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僅42.2%,空白選票比例則高達2.29%,兩項數字均為1999年葡萄牙將澳門移交中國以來最差紀錄。

普選

澳門居民目前無法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全部立法會議員或全部市政署成員。澳門研究小組促請當局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讓居民以普選方式選出其領導人。

澳門研究小組的建議

澳門研究小組建議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促請中國澳門:

  • 確保選舉候選人不會因政治見解或行使言論自由而遭取消參選資格;
  • 廢除經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6條第8款的後半部分;及
  • 讓澳門居民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全部立法會議員及全部市政署成員。

聯合國條約機構的審議結論

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7月)

委員會嚴重關注2021年7月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21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委員會尤其關注當局採用過於寬泛和模糊的標準,以參加悼念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天安門事件紀念活動及模擬公投等為由取消候選人資格,並關切選舉管理委員會採納了警方在候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編製的監控記錄。

委員會亦重申其關注,即澳門並未表示有意實行普選,且擬維持對《公約》第25條(丑)項的保留。

委員會促請中國澳門:

  • 優先按照《公約》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並制定明確的過渡計劃及時間表;
  • 審查並修訂第3/2001號法律下的候選人資格標準,使之符合《公約》;及
  • 避免利用該法律壓制批評及異見的表達。

CCPR/C/CHN-MAC/CO/2,第42–4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