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

2021年7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不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由,根據經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6條第8款,取消了21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公開表示「支持」上述決定。

在21名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中,3人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且從未在以往任何選舉中被禁止參選,包括第6條第8款生效後不久舉行的2017年立法會選舉。

監控候選人

司法警察局在候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編製了有關各人的監控檔案。這些檔案彙集了候選人的社交媒體帖文、新聞訪問及在示威活動中拍攝的照片,並載有指控候選人「不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容。

經審閱,監控材料被發現載有不實描述及斷章取義的陰謀論。具體而言:

  • 參與悼念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及1989年天安門事件死難者的活動被定性為「組織或參與顛覆憲制秩序的活動」。
  • 會見台灣政界人士及出席海外民主會議被定性為「支持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活動」及「勾結分裂國家分子」。
  • 推動就澳門政治制度進行模擬公投被定性為「惡意攻擊憲制秩序」。

法院裁決及中央政府干預

三張候選名單(涉及15名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在第113/2021號案中,終審法院維持了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隨即發表聲明「支持」法院裁決,指出「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一國兩制」的基石,「反中亂澳分子」不得「混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

對選舉的影響

取消候選人資格剝奪了澳門居民自由選擇候選人的權利。2021年立法會選舉錄得自1999年葡萄牙將澳門移交中國以來最低的投票率(42.2%)及最高的空白選票比例(2.29%)。

普選

澳門居民現時無法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全部立法會議員或全部市政署成員。澳門研究小組促請當局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讓澳門居民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選出其領導人。

聯合國條約機構的觀察意見

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7月)

委員會對2021年7月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21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表示嚴重關注。委員會特別關注當局使用過於寬泛和模糊的標準,以參加悼念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天安門事件紀念活動及模擬公投等活動為由取消候選人資格。委員會關切地注意到,選舉管理委員會使用了警方在候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編製的監控記錄。

委員會亦重申其關注,即澳門並未表示有意實行普選,並打算維持對《公約》第25條(丑)項的保留。

委員會促請中國澳門:

  • 作為優先事項,按照《公約》實現普遍和平等的選舉權,並制定明確的過渡計劃及時間表;
  • 審查並修訂第3/2001號法律下的候選人資格標準,使之符合《公約》;及
  • 避免利用該法律壓制批評及不同政治意見的表達。

(CCPR/C/CHN-MAC/CO/2,第42–43段)

建議

澳門研究小組建議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促請中國澳門:

  • 確保選舉候選人不因其政治見解或行使言論自由而被取消參選資格;
  • 廢除經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6條第8款的後半部分;及
  • 讓澳門居民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全部立法會議員及全部市政署成員。